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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约定

日期: 2018-09-19     浏览次数:1817

  破产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约定


  股权转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公司如果处于破产的阶段,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有没有限制呢?今天,小编从破产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约定这一企业在破产期间从事的活动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这一条在《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有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之所以这样约定,是因为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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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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